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观设计的范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景观设计的范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景观设计的范畴有哪些?
景观设计的范围很广泛,面积差别也很大。
如果算作规划的内容的话,从大到小包括: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度***区、广场、公园、滨水区、步行街、花园、街头绿地等。
具体做的内容也涵盖广泛,并非只有种树,包括是设计地形、小品、建筑、植物、设施等。
园林绿化类型和范围?
一类工程:
1、单项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2、高度21米及以上的仿古塔。
3、高度9米及以上的牌楼、牌坊。
4、25000平方米及以上综合性园林建设。
5、缩景模仿工程。
6、堆砌英石山50吨及以上或景石(黄腊石、太湖石、花岗石)150吨及以上或塑9米高及以上的***石山。
7、单条分车绿化带宽度5米、道路种植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8、两条分车绿化带累计宽度4米、道路种植面积1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
景区建设用地标准?
我国关于旅游用地分类一般***用两个标准:一是建设部于1999年颁发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以下简称《规范》;二是,1991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标准》。
《规范》中风景区用地的分类包含了旅游业发展的几乎所有的土地类型,为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提供了标准,但是风景区用地的分类仍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风景区用地分类体系与土地分类体系不统一。在土地分类系统中,旅游用地的类别属于建设用地,并对相关旅游用地进行了拆分,但在风景区用地分类中没有根据用地性质进行拆分,所以造成了风景区用地分类与土地分类脱节。
由于土地分类是国家标准分类结构,是一切用地分类的依据和准则,旅游用地作为推动利用的一种方式,其分类体系应尽量与土地分类体系相互衔接。
其次,风景区用地分类依据与土地分类依据不一致。风景区分类是依据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而土地分类依据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
两者分类依据的不同,是导致两者分类体系差一点主要原因。
在次,“风景区用地分类”名称狭隘,不能涵盖整个旅游业,而且分类的类型和层次都少,略显粗略。
《标准》是服务于城市的建设而设立的分类标准,比较细致,而且也实现了与土地分类已经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许多旅游规划中,土地利用分类均***用《标准》。但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仍存在一些问题:
它是按照城市建设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旅游区的建设和整个的城市建设差别很大,靠近城区的旅游区或旅游地产较多的旅游区还可以比较容易对接。
而那些远离市区,或自然风光比较好的山沟、河湖周围,往往是开发旅游景区的最好选地,而其配套功能却与城市建设相差甚远。
一般规划设计管理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城乡、园林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研究;城乡建设的科学与文化技术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区域经济规划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项目策划;城乡规划评估;计算机集成;计算机软件及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城乡规划设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技术咨询、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图文设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城乡规划设计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服务: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建筑设计咨询,承接市政工程、室内装饰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园林景观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室内装饰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观设计的范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景观设计的范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hjingguan.com/post/9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