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河道景观工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河道景观工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防洪堤坝周围土地归谁所有?
防洪堤坝周围土地的归属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防洪堤坝是大型堤坝,关乎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安危的重大工程,其周围一定范围内仍属于堤坝的组成部分,因为堤坝是公益性工程,应该为堤坝属地***所有,也就是国家所有制。
如果堤坝是小型水利工程,为村委会集体兴建,其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其堤坝周围土地仍归村委会集体所有。
济宁河道总督府绿化完工了吗?
济宁河道总督府绿化已经完工了,虽然是完工了,但是还有一些边角工程正在维护,你如果经过济宁河道总督府,就可以看到郁郁葱葱的植物和绿化环境特别优美,但是还有一些基建工程正在实施,所以要注意道路行驶安全。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应当以河道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遵守国家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提高河道的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等综合能力。
河道治理应当注重生态修复,将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综合***取水系连通、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排污通道和排污口整治等治理措施。
城市规划区的河道治理工程,应当与城市景观、休闲***、历史人文等功能相结合。
封盖集水面积两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其防洪标准应当在所在城镇防洪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以上防护等级。
第十八条 河道治理由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批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 岸坡不稳定的河段和城镇规划区的河段,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实施堤防、护岸建设,稳定岸坡,确保安全。
河道堤防、护岸建设,不得降低河道行洪能力;确需占用河道的,应当***取措施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第二十条 对淤积严重的河道,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清淤疏浚,因地制宜***取有利于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已修建的工程,经技术鉴定不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取限期改建等补救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河道景观工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河道景观工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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